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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18年第13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杭州市余杭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简称“科创新政十条”)。

  一、鼓励研发活动开展

  企业研发费用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以发放创新券形式每年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补助。每年择优10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补助。

  二、鼓励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相应依托企业15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鼓励争创科技奖项

  企业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四、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择优1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补助。

  五、鼓励引培高新企业

  对新认定、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基金支持。

  六、鼓励农业科技发展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择优25个农业科技项目,给予每个最高20万元补助。

  七、鼓励孵化载体建设

  对经认定的科创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公共配套服务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八、鼓励科创企业壮大

  对科创园区入驻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融资担保。对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房租补助,成功孵化毕业后再给予三年房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九、鼓励中介服务优化

  对服务企业成效显著的科技中介机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对相关事务所每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奖励。

  十、鼓励创新创业活动

  每年择优不超过10项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每个最高100万元补助。

  十一、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余杭区范围内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涉及金融机构除外)。新引进企业是指从余杭区辖区以外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政策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未按规定上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的,各类资助(奖励)予以“一票否决”。

  3.获得余杭区其它同类资助(奖励)的(包括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的配套资金及区专项扶持),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资助(奖励)。知识产权获权奖励有效期均自授权公告起两年内,且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和知识产权获权地址均需在余杭区。

  4.获资助(奖励)的企业如迁出余杭区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获财政资助应按相关协议进行清算。

  5.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上一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简称“电子商务新政十条”)》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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