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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培养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培育力度,畅通各类人才下乡为农通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让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为打造新时代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满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在强化人才供给上优先保障。

  ——坚持高端引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和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坚持分类激励。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采用差异化、针对性引才留才用才措施,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为“三农”人才成长提供便捷通道和广阔舞台。

  ——坚持贡献导向。打破学历职称束缚,不拘一格引育人才,注重作用发挥,严把实绩考核,把对“三农”的实际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构建“三农”人才振兴的政策框架,创新引才、用才、育才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到2020年,完成“五个一”目标,即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水平的“三农”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10个以上,引进和培育农业科技人才100名以上,农技推广人才1000名以上,农村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含新型职业农民)10000名以上,建立总量稳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三农”人才队伍和机制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人才支撑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注入源头活水。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农业科技人才招引力度

  引导支持海归人才、科研专家、高校毕业生等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水平的“三农”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1.加大高端农业科技人才引进激励。鼓励区内企业柔性引进海内外顶尖农业专家,对引进单位按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年薪60%给予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专家给予个人10万元生活补助。对所聘专家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农业企业,按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年薪40%—60%给予不同层次的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在我区建立并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给予依托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深化名院名校名企合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合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对创建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最高50万元建站资助,进站博士每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补助,在站期间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生活补助。

  2.吸引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人才从事现代农业。对2018年1月1日后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来我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分3年给予生活安家补贴。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为4万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学历人员为5万元;博士学历人员(含归国留学人员)为6万元。同时,再给予以上三类人员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农业从业补贴。对已在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给予连续3年、每年2万元的生活安家补贴。此外,以上人员在余杭西部五镇从事现代农业的,再追加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交通补贴。

  (二)强化农村经营与管理人才引培力度

  强化政策支持,构建良好环境,围绕加强农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壮大一批富有活力的农村发展带头人。

  3.开展优秀农村工作人才选聘。面向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等高学历人才招聘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实行聘任制,专职从事“三农”管理工作,期间分别参照事业正科级、事业副科级标准享受绩效工资待遇,首次聘期为3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所在镇街财政分别承担50%(其中西部五镇及运河街道、仁和街道全额由区财政承担)。聘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留村工作或优先选聘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府雇员。选择继续留村工作的,其薪资待遇继续保留,选聘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或政府雇员的,其薪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扶持培育村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团队。鼓励各类经营管理人才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帮助村内农家乐(民宿)、农业园区抱团承揽游客、销售农产品和推进乡村旅游。对选聘到村级相关经营性组织工作且不在村“两委”、村经联社任职的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团队,除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外,其薪资待遇可根据经营业绩由各村参照区属国有企业制定。

  5.扶持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和青年创客发展。建立区农村电商孵化中心,对初创(成立2年内)农村电商公司提供1年时间免费入驻,年销售额达100万元的再延续1年。入驻期间,企业自主研发或创新农产品电商交易模式(平台)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返乡青年运用“互联网+”“生态+”“创意+”等先进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对通过认定的“农创客”创新创业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

  (三)积极发挥农技推广人才作用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激励考核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最后一米”问题。

  6.强化农业科技下乡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专业化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定期开展轮训学习和能力提升。完善粮油、蔬菜、茶叶、水果、渔业、畜牧、竹业、花卉苗木等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下乡服务,每月下乡技术指导服务时间10天以上,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每个团队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管理,以实施科技项目为载体,加强科技服务,对每位科技特派员任期内实施的科技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

  7.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定向培养。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行动,依托校地合作,根据实际需要,定向为镇街农技推广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培养一定量的本科生。由镇街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

  (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挖掘培养,突出带动致富,围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文化传承等,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开发一批富有工匠精神的乡土人才。

  8.挖掘培养乡土人才。做好农村贤达人士调查摸底工作,吸引各类人才参与助推乡村建设,鼓励人才返乡创业投资。抓好“土专家”、农民技能大师等乡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每年评定10个左右的土专家开展乡村振兴“师傅带徒”项目,根据技能授教人数、课时和成效,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9.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健全农民学校运行机制,完善培训内容,因地制宜开展以就业创业、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培训项目,分三类实施培训补助,区级项目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镇街项目由区财政承担70%(其中西部五镇及运河街道、仁和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创客、村社干部等参加农业类大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学费全免。鼓励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对新评为助理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别给予1000、5000、10000元一次性补助,新评为农民技术职称人员补助标准参照全区技能人才同等待遇。

  (五)优化“三农”人才服务

  以服务人才成长为落脚点,当好“店小二”,优化“三农”人才成长环境;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评价标准,不断营造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10.完善人才分类认定。对照区人才分类目录,进一步完善“三农”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打破学历职称界限,将更多为农村服务且社会贡献较大、有特殊才能的偏才、专才纳入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对被评定为A—F类的农业人才,享受区“人才十条”相应类别的人才政策。每两年评定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产业发展突出贡献人才、农产品营销优秀人才和重农爱才单位,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和单位10万元的资助;开展农村电商“金掌柜”和“银掌柜”、农家乐(民宿)“金管家”和“银管家”评比活动,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入选杭州市特殊津贴等省市人才奖项的,按省市获奖金额实行1:1配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全区各级部门要形成合力,提高服务宗旨意识,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技术服务指导。镇街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三农”人才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把“三农”人才振兴放在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位置,整合现有各类政策,积极推动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为“三农”人才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带动人才回流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力支撑。

  (三)注重宣传总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对各类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三农”人才先进事迹的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人才资源开发新模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三农”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上一条: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业领域人才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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