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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农业领域人才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7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人才相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余杭区农业领域人才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三农”人才引培力度,着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7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区农业领域人才类相关补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农业科技人才引用补助

  1. 申请对象

  余杭区范围内农业一产种养型经营主体。

  2. 补助标准

  2021年1月1日之后农业一产种养型经营主体聘请科研院所博士后、博士进行科研服务并在当年度开展产学研项目的,根据其科研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20%给予补助,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申请材料

  (1)农业经营主体科技人才引用补助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科研院所签订的科研服务协议或合同并附发票;

  (4)科研人员资质证明;

  (5)农业经营主体向科研院所转账汇款凭证;

  (6)产学研项目开展或相关成果证明。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技术人员从业津贴

  1. 申请对象

  新引进农民高级技师、高级技工(一级)、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余杭区有一定规模(参照余农发〔2017〕84号文件规定)且仅限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民宿、已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满足区人社局生活安家补贴申领条件的,在领取生活安家补贴同时可申领农业从业津贴,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1日之后到我区上述农业经营主体首次就业或自主创业,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农民高级技师、高级技工(一级)、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2)在余杭区上述农业经营主体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并全职工作;

  (3)技术人员职称、技工证书与农业领域相关且与工作岗位相匹配。

  2. 津贴标准

  从业津贴分3次领取,在我区上述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且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可申请首笔津贴,之后连续工作且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可申请后一笔津贴,具体如下: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业津贴总额每人3万元:首次0.5万元,第二次1万元,第三次1.5万元;

  (2)农民高级技师从业津贴总额每人5万元:首次1万元,第二次1.5万元,第三次2.5万元;

  (3)高级技工(一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从业津贴总额每人7万元:首次1.5万元,第二次2万元,第三次3.5万元;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从业津贴总额每人9万元:首次2万元,第二次3万元,第三次4万元;

  (5)正高职称人员从业津贴总额12万元:首次3万元,第二次4万元,第三次5万元;

  (6)以上人员在余杭西部五镇(瓶窑、径山、黄湖、鸬鸟、百丈)就业创业的,再追加连续3次、每次1万元的交通补助。

  3. 申请材料

  (1)线上申报,申报网址:

  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index.html#/dashboard/view

  (2)选择法人登录,登录所在单位账号,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补助申报,如未创建过单位账号,先申请注册;

  (3)选择惠企政策,搜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技术人员从业津贴”,点击“申报记录”,点击“新增员工”,根据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三、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

  1. 申请对象

  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我区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已享受余杭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助的人员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给予补助:

  (1)在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

  (2)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合作社被认定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3)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

  2.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连续补助3年(首次申请补助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一大学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3. 申请材料

  (1)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2);

  (2)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和报酬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及近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4)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四、农业经营主体引才留才奖励

  1. 申请对象

  2021年1月1日之后创造条件新招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余杭区有一定规模(参照余农发〔2017〕84号文件规定)且仅限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民宿、已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其中新招引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农民高级技师、高级技工(一级)、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参见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技术职称人员从业津贴”。

  2. 补助标准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招引一定数量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农民技师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工(一级)的人才连续缴纳余杭社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的,按成功引留人才5-10人、10人以上两个区间,分别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留才奖励。申报主体就高享受一次奖励,不得叠加享受,新招引人才需在社保缴纳单位全职工作。

  3. 申请材料

  (1)农业经营主体引才留才奖励申请表(附件4);

  (2)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招引人才缴纳社保凭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技术人员从业津贴申请凭证。

  五、农民学历教育提升补助

  1. 申请对象

  在余杭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村劳动者及进入农业行业的创新创业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1)成功报名高等院校开设的涉农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升相关专业并被正式录取;

  (2)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报名至取得毕业证书期间,需要在余杭区全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并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

  2. 补助标准

  学员报名至取得毕业证书期间,在余杭区全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并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待学员毕业后,凭毕业证给予学费全额报销,以培养高校学费发票为准。考试报名费、往返交通费、生活伙食费和住宿费,由学员自理。

  3. 申请材料

  (1)报名备案表;

  (2)学历教育提升补助申请表(附件5);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就读期间在涉农领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

  (6)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学费发票原件。

  六、农创客示范点补助与优秀农创客奖励

  农创客是指引领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的带头人,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销售,农业生产服务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手工艺、农村电商、农村文化等领域的创业者或优秀就业者。

  (一)农创客示范点补助

  1. 申请对象

  鼓励新创办农创客示范点。在我区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的农业主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法人或实际控股人为农创客。

  2. 补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农创客示范点,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评分表(附件6)进行评审,择优不超过5个农创客示范点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3. 申请材料

  (1)农创客示范点补助申请表(附件7);

  (2)法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不少于近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创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不少于最近12个月(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员工参保证明;

  (6)根据余杭区农创客示范点评分表(附件6)准备其他相应佐证材料。

  (二)农创客奖励

  1. 申请对象

  在余杭区内农业产业领域全职工作并经认定入选农创客系统的优秀农创客。

  2. 奖励标准

  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专家组评选出“杭州市余杭区十佳农创客”10名,对“十佳农创客”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

  3. 申请材料

  (1)优秀农创客申报表(附件8);

  (2)身份证复印件;

  (3)历年来所获得荣誉、奖励等凭证材料复印件;

  (4)所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所在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最近不少于12个月(连续缴纳,不含补缴)个人参保证明;

  (6)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方式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复印件。

  七、农村职业经理人薪资及团队补助

  (一)农村职业经理人薪资

  1. 申请对象

  在余杭区内入职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农村职业经理人。

  2. 薪资组成

  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为1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费等),由区财政和所在镇街按8:2承担(由所在村社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由所在村(社区)根据事先制订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村属企业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各村(社区)自行制订后提交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农村职业经理人团队补助

  1. 申请对象

  由余杭区农村职业经理人成立的运营团队,原则上人数3人及以上含职业经理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 补助标准

  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按结果评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团队运营工作经费补助。经营绩效主要考核村属企业营利情况,补助经费由区、镇按1:1承担。

  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负责,相应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加强余杭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的实施办法》(余农发〔2020〕65号)与《关于明确农村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等事项的通知》(余农信笺〔2020〕99号)。

  八、技术提升、特殊津贴与技能大赛配套奖励

  1. 申请对象

  在余杭区内涉农产业领域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政府机关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2. 奖励标准

  (1)在涉农领域范围内对2021年起新评定职称或新取得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以下一次性补助: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农民技师、职业工种三级1千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农民高级技师或职业工种二级5千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工种一级1万元,其中职业工种三级与职业工种一级的奖励就高统一向区人社局申请;

  (2)对入选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政府以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按市、省、国务院获奖金额实行区级奖励1:1配套;

  (3)对农业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农业技能大赛,按获奖资金等级给予1:1配套奖励。

  3. 申请材料

  (1)技术提升、特殊津贴与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申报表(附件9);

  (2)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提升、特殊津贴与技能大赛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所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所在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最近不少于12个月(连续缴纳,不含补缴)个人参保证明。

  九、办理流程

  1. 材料提交与审核

  申请单位或人员填写完成材料后提交至属地镇街,经镇街审核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

  2. 从业津贴、补助或奖励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复审,经公示无异议,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发放到申领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十、部门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补助发放。

  2.区财政局承担补助资金的预算、协调和结算。

  十一、其他说明

  1. 申请人须全职在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工作,并连续缴纳余杭区社保,不含补缴,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需一致,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除外。

  2.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在全区进行通报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补助。

  3.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起新引进人员,2021年前已在申领农业生产领域人才补助且未申领完毕人员按照之前政策继续申领余下补助。

  4. 如上述补助或奖励改为网上申报,以网上申报所需材料为准。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下一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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