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林集团:
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现代种业发展,推动全区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订《余杭区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18年6月22日
余杭区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业经营主体与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现代种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余农发〔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意愿,能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利益分配和责任分工上形成共识的农业经营主体。
2. 投资金额:申报主体有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实力,须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有效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总投入200万元以上。
3. 技术含量:主体通过项目实施所引进的农业技术,经农业部门推荐和行业专家审核,在国内和省市内具有先进性,并对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能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利益分配和责任分工上形成共识的农业经营主体。
2. 投资金额:申报主体有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实力,须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有效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总投入200万元以上。
3. 技术含量:拥有育种技术团队和良种繁育工作基础,通过项目实施,在当地形成一定的优质良种生产规模和集约化供种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农业科技合作项目的扶持内容
1.设施设备集成。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所使用的各类设施设备,如玻璃温室、排灌设施、植保设备、施肥设备、自动化设备、农业机械、环境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系统、生态环保系统、智能控制设施、智能展示系统、农牧业节水设备和清洁生产设备,及其他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必须使用的设施设备和专用材料。
2. 农业技术服务。开展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校技术合作,包括农业基地整体设计规划、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所需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在建设中的技术指导以及一些科技含量高、推广应用价值大,辐射带动力强等关键技术攻关,或技术集成示范应用等。
3. 应用先进技术所需的配套基础工程。
4. 其他经认定需要扶持的内容。
(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的扶持内容
1. 生产性基础设施。新建、修建育种基地道路、农田小水利、供电设施设备、污水处理池、生态化设施改造、库房等。
2.育种设施设备。良种制繁育所需的智能温室、催芽室等设施,种子检验仪器、喷微机、植保机械、农机具等育种辅助设备,专用材料以及测试鉴定等投入。
3. 技术合作。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包括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开展优质高效多抗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
4. 其他经认定需要扶持的内容。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按照《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余农发〔2016〕138号)相关要求执行,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项目申报。项目每年申报1次,须在立项后1-2年内按期完成项目实施。
2. 项目监管。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做好对项目的指导与监督,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附件3)。项目实施单位须规范台账管理,完善保存项目图片资料,及时收集针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后,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因素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镇街向区农业局提交书面请示,审批同意后,实施单位方可调整相应建设内容。项目变更申请时限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周期的三分之二时间。
3. 项目验收。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审价)报告。项目经镇街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和验收材料,由农业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根据审计(审价)情况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审计(审价)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重点审核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批复组织项目实施,实地察看和测算项目建设的工程量。
(2)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重点审核项目资金结算是否规范,取得的票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合规,资金支出与实际用途是否一致。
(3)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审核项目涉及的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
(4)工程价款结算情况。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的造价是否合理,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科学。
四、扶持政策
1. 扶持标准:对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按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农业科技合作项目设施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80%,种业发展项目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育种设施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80%。
2. 资金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以实施单位自筹和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构成。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项目审计(审价)结果拨付资金,如有虚假错报,停止拨付、追回资金并追究主体责任。
3. 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价和审计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审核、安全使用。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材料
1.《余杭区农业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及电子文档;
2. 法人资格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近两年负债率证明材料;
3. 项目申报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
4. 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5. 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手续复印件。
(二)现代种业项目申报材料
1.《余杭区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及电子文档;
2. 法人资格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近两年负债率证明材料;
3.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农作物新品种育种攻关以及开展优质高效多抗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的合同协议;
4. 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5. 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手续复印件;
6. 项目组成员技术职称证明。
六、其他
1. 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钢架大棚、玻璃温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新购置的设施与设备必须具有推广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为保障项目技术先进性,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在验收同时,实施主体应向区农业局出具项目核心技术的科技查新报告(可由主体委托技术合作单位完成),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材料。
3.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