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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余杭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促进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增加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市场化“六化”为引领,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种养结构调整,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区实际,到2021年底,全区生猪出栏量达到14万头,新建不少于3个存栏万头以上高水平现代化猪场,鼓励现有猪场通过改造提升稳产增产。到2022年底,力争生猪出栏量达到20万头,存栏量达到9.5万头(新增6万头)。通过三年努力,着力构建起布局合理、用地合规、生产高效、绿色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以标准化为基础,建立从选址、猪舍建设、环境监测到种猪、投入品管理、饲养、防疫、质量管控等全过程标准体系,推动生猪产业科技进步。以绿色化为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实施高水平美丽牧场建设,采用国内一流处理设备和工艺,彻底做好养殖粪便污水治理,畜禽污水纳管排放或异地消纳零排放,推行负压通风系统和综合减臭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清洁养殖技术和绿色饲料,确保环境安全、产品绿色。以规模化为方向,重点培育建设万头以上大型高水平标准化猪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园区配套建设标准化猪场。以循环化为支撑,加强农牧对接、种养结合,构建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体系,全面落实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以数字化为手段,积极建设全区生猪产业数字化运行平台,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生猪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应用生猪电子标识,综合运用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自动投喂、自动清粪、智能监管等先进装备,实行智能化管理。以市场化为导向,择优选择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产品优质、实力雄厚的生猪养殖企业,推行产业融合模式,提高科学养殖水平、生物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各镇街要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等重点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足额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压实属地镇街及监管部门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采用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方式,实现闭环管理,层层筑牢防疫防线,有效阻断外疫传入。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升级改造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9家现有生猪养殖场改造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提升改造。同时统筹抓好其他生猪疫病防控。

  (三)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加大生猪活体储备量,适时做好冻猪肉的储备、投放与组织产销对接,提升应急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密切关注生猪生产、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平稳有序。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适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支持畜禽养殖健康发展,促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加强冷链体系建设,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优化畜禽屠宰企业布点及建设,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确保热鲜猪肉的市场供应。

  三、支持政策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按照省市部署,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自查和整改工作,依法科学调整全区畜禽禁养区域,将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生态环境厅、市农业农村厅备核。除禁养区外,各镇街原则上不得再关停规模畜禽养殖场。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现有规模化生猪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稳产增产。对因规划调整和环境保护需要迁建养猪场的,应当安排养殖用地予以迁建。在新养猪场未建成前,原有养猪场可继续养殖。优化全区畜牧业规划布局,根据土地承载量和环境承载力,坚持“六化”发展方向,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生态高效、合法合规原则,酌情布点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养猪场,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违规建设。结合全域美丽建设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督,严格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

  (二)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低丘缓坡、可调整坑塘水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规模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林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对新建规模猪场需配套建设用地的,在地址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审批,所需设施农用地由属地镇街审批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涉及林地、林木、坑塘水面的报区林水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猪养殖场的附属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金调整为每亩1万元。允许现有猪场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严禁擅自改变生猪养殖用地用途。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省市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对纳入建设计划且设计存栏5000头以上、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场建设项目,按照建设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对猪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生产设施设备按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每个养猪场最高补助限额2000万元。对猪场养殖粪污处理、臭气处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主要环保设施设备按核定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每个猪场最高补助限额500万元。每个养猪场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建设方案、投资计划和扶持政策。二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猪场场区内土地平整、青苗补偿和外围道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属地镇街根据拟建猪场需要制订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达到“三通一平”要求,所需资金按核定金额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对新建生猪养殖场涉及的土地流转工作由属地镇街落实,具体由养殖企业与属地镇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用电用水按农用电价、水价核准。三是种猪补贴。规模猪场自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每头给予1500元的补贴(含省市财政补助)。四是其他猪场建设。对未纳入建设计划、存栏5000头以下的猪场建设和改造项目,参照《关于高水平推进绿色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19〕142号)有关政策执行。五是金融扶持。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新扩建猪场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按照中央、省级政策执行。完善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制度,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生猪稳产、保障市场供应、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实。为加强领导和指导,成立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林水局、商务局、考评办等部门及有关镇街组成,及时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实行挂图作战,明确任务书、进度表,倒排工期,督导落实,统筹推进生猪增产发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我区生猪增产目标和布局规划,将猪场建设任务(第一期)分解到有关镇街或主体(详见附件2)。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纳入对镇街和区级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各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积极负责做好猪场建设项目的前期政策处理、土地流转、配套设施建设、组织招商、项目推进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进度安排。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度实施方式积极推进标准化猪场建设。一是2019年进度。10月底前,完成至少3个新建高水平标准化猪场的规划选址,落实到具体地块。12月底前,确保1家猪场开工建设,同步启动外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其他项目由镇街负责完成前期政策处理、土地流转等工作,择优落实猪场建设主体,启动猪场建设规划、环评审查与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通过充分挖掘存量产能,实现全年生猪出栏量8万头目标任务。二是2020年进度。4月底前,各标准化猪场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1家标准化猪场建设并投产。12月底前,新完成1家标准化猪场建设并投产。全区生猪出栏量达到12万头。三是2021年进度。6月底前,其他猪场建成投产,全年出栏量达到14万头,确保实现生猪增产总目标。

  (三)优化管理服务。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列入“三服务”活动重要内容。规划和自然资源、林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场项目相关审批实行联审联批,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工作进度。生猪养殖场建设采取项目化管理,建设主体要按照高水平现代化猪场标准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达到“场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生产全程清洁、疫病防控严密、污染处理彻底、资源循环利用、管理制度规范、产出安全高效、环境整洁美化”的要求。区级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审核、建设方案评审、技术指导、工程监督等工作,确保建设质量。

  (四)强化部门协同。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发改局要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及时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区林水局要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优化使用林地审批服务。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要组织做好禁养区划定情况自查与整改工作,及时做好项目环评审查,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建设。区商务局要积极组织猪肉进口和国内产销对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编制全区猪肉储备计划,组织生猪活体储备、投放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银保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金融支持力度。区委宣传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区考评办要加大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区住建、水务、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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